兄弟汽車友情提示:汽車租賃公司在經(jīng)營的過程中,遇到的租車騙局可謂五花八門,騙子總是利用各種手段,窮盡各種演技以達到騙取車輛的目的。青島汽車租賃市場是類似的汽車租賃騙局也是屢見不鮮,甚至有的租賃公司為此付出了倒閉關(guān)門的代價。那么,就讓我們看一看騙子們到底是用如何高明的手段來達到騙人的目的的吧。
南寧又現(xiàn)汽車租賃騙局 “空手套白狼”內(nèi)幕揭秘
備受社會關(guān)注的“源洲事件”還沒有畫上句號,南寧市又出現(xiàn)了另一起利用車輛租賃進行經(jīng)濟犯罪的案件。南寧市獅威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因經(jīng)營不善加上“源洲事件”的影響,公司出現(xiàn)虧損,無法支付客戶租金,該公司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仍采取隱瞞事實真相、偽造虛假材料、支付高額租金作誘餌等手段,引誘不明真相的群眾陸續(xù)將資金投到該公司,致使盧某等數(shù)人被騙了62.5萬元。目前,尚有大部分的受害者仍在查實中。7月31日,該公司執(zhí)行董事鄭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南寧警方執(zhí)行逮捕。
6月20日凌晨1時許,南寧市獅威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法人方某向大沙田派出所報稱,公司在經(jīng)營過程中,執(zhí)行董事鄭某隱瞞公司的其他人員,私自將客戶交給公司的購車款分多次轉(zhuǎn)走100多萬元后去向不明。經(jīng)公司多方查找后,現(xiàn)鄭某已回到公司,現(xiàn)在向公安局投案請求查處。大沙田派出所民警出警將鄭某帶回。6月20日,大沙田派出所將鄭某移交良慶公安分局經(jīng)偵大隊處理。
就在這時,出現(xiàn)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6月21日,南寧市民盧某來到良慶分局經(jīng)偵大隊報案稱,2010年1至4月,南寧市獅威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某和執(zhí)行董事鄭某以簽訂汽車承包租賃合同,收取購車首付款辦理按揭購車的方式,詐騙盧某、韋某等多人的購車款,請求公安機關(guān)查處。
6月22日下午,南寧警方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鄭某執(zhí)行刑事拘留。由于案情復雜,涉及人多,警方對鄭某延長拘留期限至7月22日止。
南寧市良慶區(qū)人民檢察院經(jīng)審查后認為,南寧市獅威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某、執(zhí)行董事鄭某在該公司經(jīng)營虧損的情況下,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隱瞞事實真相、偽造虛假材料、支付高額租金作誘餌等手段,引誘不明真相的群眾陸續(xù)將資金投到該公司,騙取他人錢財,其中騙取盧某、韋某等人共計62.5萬元,該公司的行為已構(gòu)成合同詐騙罪。鄭某是該單位的主管人員、詐騙犯罪的主要實施者,應當負刑事責任,有逮捕的必要,遂作出批準逮捕鄭某的決定。
據(jù)了解,目前,該案尚有大部分受害者仍在進一步查實中。(廣西新聞網(wǎng)-當代生活報 盧荻 劉燕云 覃志民)
記者調(diào)查:汽車租賃詐騙案空手套白狼內(nèi)幕揭秘
獅威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詐騙案中,受害者是如何受騙的?該公司又是如何詐騙他人錢財?shù)模吭摪赣质侨绾螙|窗事發(fā)的?隨著該案審查的深入,有關(guān)“內(nèi)幕”慢慢浮出水面。
1、高額租金十分誘人
今年1月18日,南寧市民盧某聽在南寧市獅威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工作的外甥班某說,他們公司有一輛豐田凱美瑞2.4汽車要轉(zhuǎn)讓,只用交15萬元并和公司簽3年合同,每月租金1萬元,合同期滿后,公司負責將該車過戶給你。
盧某心動了,他來到位于大沙田志遠街的南寧市獅威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和該公司的法人代表方某、執(zhí)行董事鄭某面談。
方某和鄭某給盧某看了一份該公司承包租賃合同,說公司要轉(zhuǎn)讓上述那輛凱美瑞,他只用交15萬元給公司作為購車按揭首付款,然后和公司簽3年合同把車租給公司,購車每月分期付款由公司負責支付,而公司每月將付給他1萬元租金,3年合同期滿后公司負責將該車過戶給他。盧某考慮到外甥在該公司上班,而且外甥的女朋友也和該公司簽訂了承包租賃合同,賺了不少的租金,所以他就相信了對方。兩天后,盧某和方某、鄭某簽訂一份承包租賃合同,并交了15萬元。
今年2月底,鄭某按合同規(guī)定把1萬元租金給盧某。嘗到了甜頭的盧某自以為找到一條很好的“投資門路”。
2、公司收了錢卻沒買車
今年3月份,鄭某又跟盧某說百色某單位要和公司租一批標致408汽車共10輛,公司現(xiàn)在正找人籌錢買車。鄭某稱,只要和公司簽訂承包租賃合同,幫公司出購車按揭首付款8萬元,然后把車租給公司3年,就可獲得月租金6000元和汽車。
心動的盧某又和鄭某簽訂了第二份合同,之后鄭某說要一次買夠10輛,車行才會同意向銀行按揭貸款購車,其讓盧某去找人來簽合同一起購車。于是,在3月底,盧某和親友韋某、林某等人說起這件事,問他們是否愿意參加,這些親友聽后都同意了。
4月12日,韋某、林某等人分別寫委托書,授權(quán)委托盧某代理他們與該公司辦理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相關(guān)業(yè)務,讓盧某幫他們交錢。
就這樣,盧某前后幫韋某、林某等人把數(shù)十萬的購車款交給鄭某。當時,鄭某答應在4月20日買車。但到了4月20日,盧某等人見鄭某沒有買車,就追他要訂車單據(jù)、銀行按揭合同等,但鄭某一直推脫說正在辦理。直到5月10日,盧某等人發(fā)現(xiàn)鄭某根本沒訂車,于是要鄭某退錢。
3、發(fā)現(xiàn)被騙為時已晚
5月12日,盧某和韋某等人到公司找鄭某和方某,要求退錢,對方說沒有錢,要給他們10天時間籌錢,韋某等人就提出用該公司的3輛汽車做抵押,鄭某同意了,但到了5月22日,鄭某還是沒錢給他們。后來,鄭某又用公司的2輛汽車抵押給了盧某等人。
盧某等人一直追著鄭某要錢,鄭某一直找各種理由推脫。6月19日晚上,盧某和方某等人去到珠海把稱準備去澳門籌錢的鄭某接回南寧,讓鄭某和方某以及公司的人商量,如何還錢給他們。
被此事弄得焦頭爛額的方某只好打電話報警,鄭某被抓獲歸案后,盧某、韋某等人才發(fā)現(xiàn)被該公司給騙了。
據(jù)悉,2009年8月27日,鄭某、方某、羅某3人合伙在大沙田志遠街成立了南寧市獅威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從事汽車租賃業(yè)務公司。鄭某是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負責公司的車輛購買、車輛的保養(yǎng)和維修,還負責審核、簽訂汽車承包租賃合同,此外,還負責收取出租公司車輛的租金和支付公司承租車輛的租金給車主。
鄭某交代,在該公司成立至案發(fā)時,一共有46個車主和該公司簽訂了46份汽車承包租賃合同。其中,有26份合同是出租方車主直接將汽車交給該公司,由該公司再把車輛出租給別人。有20份合同是客戶交現(xiàn)金給該公司,由公司代車主去和汽車銷售公司辦理銀行按揭貸款購買車輛,再由該公司出租給別人,也就是出租方車主出資給該公司購買汽車開展汽車租賃業(yè)務。
4、眾多受害者仍在查實中
該公司為何要利用經(jīng)濟合同騙取他人財物呢?
鄭某說,由于該公司經(jīng)營不善,加上“源洲事件”的影響,從今年3月開始,該公司業(yè)務就不正常了。承租該公司車輛的租車人紛紛退租,租車給公司的出租方車主也來要回汽車,導致公司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每月支付租金給以前把車租給公司的車主。從3月開始,該公司經(jīng)營就出現(xiàn)虧損,今年3至5月份,每個月都虧損20多萬元。因為公司資金困難,而以前和該公司簽訂承包租賃合同的車主又來追要租金,加上他們又想拿錢去投資汽車美容城,所以,為獲得資金,鄭某就和盧某等人簽訂承包租賃合同,騙取盧某等人的按揭首付款。據(jù)初步調(diào)查,盧某、韋某等人一共被騙了62.5萬元。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該事件中,并不只是盧某、韋某等人被騙,尚有大部分受害者仍在進一步查實中。
像班某的女朋友小婷也和該公司簽訂了汽車承包租賃合同,合同規(guī)定小婷要交6.3萬元購車款給公司辦按揭貸款購買一輛本田汽車,然后租給該公司,租期為3年,每月該公司付給租金6000元,3年后汽車歸小婷所有,該公司負責支付每月的分期付款。然而,該公司去年12月底和今年1月底支付過兩次租金共1.2萬元給小婷后,再沒有下文。
還有該公司員工曾某、周某等人都和公司簽訂有汽車承包租賃合同。他們也和小婷一樣,均是交購車款給公司辦按揭貸款購買汽車后租給公司,月租金為6000元至1萬元不等。該公司正是以這樣的高額租金為誘餌,致使眾多受害者紛紛上當受騙。
案發(fā)后,警方問鄭某那些直接交給該公司出租的汽車現(xiàn)在哪里時,鄭某稱有7輛汽車已經(jīng)退還給出租方車主。(盧荻 劉燕云 覃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