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許叫男子拿證件給他,男子拿出自己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小許復印證件后,拿出租賃合同,男子看完后爽快地簽字,拿了5000元押金給小許。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向某、張某、李某、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向某騙取他人財物價值894408元,屬數(shù)額特別巨大。
庭審現(xiàn)場
犯罪嫌疑人指認現(xiàn)場
拿著真實身份證到租車行里租車,租來車之后交給同伙立即轉手倒賣,然后幾人分贓。在廣東、浙江、江蘇等省連連得手后,幾名嫌疑人來到貴陽作案,結果一出手就被發(fā)現(xiàn)并抓獲。檢察機關分別以詐騙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被告人向某、張某、李某、劉某某提取公訴,1月28日,南明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因為四名被告分別來自湖南、廣西、浙江,其中三個年齡在20多歲,一個30多歲。
租車老板覺察有異求助微信朋友圈
2015年5月31日16時許,位于南明區(qū)青云路的一家汽車租賃行工作人員小許(化名)接到一名男子打來的電話,男子表示要租一輛帕薩特轎車。小許問男子是哪里人,男子說是外地人,小許表示不租車給外地人,只租給貴陽戶口,男子就說自己在金陽上班,公司車不夠,需租一輛車到西江苗寨用兩天。
聽到對方這樣說,小許就告訴對方租車費每天租金是500元,另外再交押金5000元,對方一口答應下來,并表示第二天來辦手續(xù)提車。
第二天14時許,一名男子到租賃公司,說昨天打電話預定了一輛帕薩特車。
小許叫男子拿證件給他,男子拿出自己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小許復印證件后,拿出租賃合同,男子看完后爽快地簽字,拿了5000元押金給小許。
在檢查完車輛的狀況后,男子就將帕薩特轎車開走。
不一會兒,租賃公司負責人發(fā)現(xiàn)該男子的身份證是北海的,于是將其信息發(fā)到貴陽市租賃協(xié)會微信群里,詢問租車人可不可靠。幾分鐘后,群里就有人回話,說該男子在廣州已經(jīng)騙了三輛車。
該負責人立即撥打了租車男子留下的手機號,電話接通后,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告訴對方,車的保險證遺忘在租賃公司了,請對方回來取一下。
租車男子沒有發(fā)現(xiàn)異常,回答說一會就回來拿保險證。
該負責人立即通過GPS查找到帕薩特車的具體位置在貴惠路,立即趕到貴惠路將車攔下來,并叫租車男子開車一起回公司拿保險證。當租車男子駕車回到租賃公司后,負責人和小許就故意拖延時間,同時向警方報警,民警趕來后,將租車男子抓獲。
以租車為名,實施多起詐騙
經(jīng)過訊問,這名叫張某的租車男子交代他們一伙以租車為名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并交代出其余同伙。在張某的協(xié)助下,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緊接著又將向某、劉某某抓獲,在向某的身上還查出一個專門用來屏蔽GPS信號的屏蔽器。經(jīng)貴陽市南明區(qū)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帕薩特轎車價值141700元。
經(jīng)過訊問,南明警方逐漸掌握了這次帕薩特車騙租案的犯罪事實。原來這是一個人員隨機組合,但分工十分明確的專業(yè)租車詐騙團伙。他們租車的真正目的就是要把租來的車賣掉,一般選擇市場占有率高的中高檔轎車和越野車,便于好出手。
據(jù)了解,團伙成員基本上全部通過網(wǎng)絡、微信、QQ聯(lián)系,甚至有的成員之間互相沒有見過面,但是他們分工非常明確,有人負責出資租車(行話叫“出資人”)、有人負責出面租車(行話叫“客戶提車”),有人負責銷售贓車(行話叫“出車”),因為租車人用真實身份租車,所以一般的租車公司就會降低警覺,將車租給他們。如果得手銷贓后,幾個合伙人就會共同分贓。
據(jù)被告人交代,之前他們四人都分別在省外各自的地方,在網(wǎng)上邀約后,為了共同的目的于案發(fā)前一周左右才先后分別從各地聚集到貴陽,先在網(wǎng)絡上尋找貴陽本地的汽車租賃公司的電話,通過電話了解掌握車輛情況,選擇好作案目標后再出手實施詐騙。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除了貴陽這樁詐騙案外,幾人還作案多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向某、張某、李某、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向某騙取他人財物價值894408元,屬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張某騙取他人財物價值429910元,屬數(shù)額巨大。被告人李某騙取他人財物價值141700元,屬數(shù)額巨大。被告人劉某某騙取他人財物價值141700元,屬數(shù)額巨大。四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明知是他人詐騙所得的贓物而介紹買賣,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因數(shù)罪并罰。
此案將擇期宣判。